山东省市监局关于2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1年第50期(总第312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监局对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调味品、饮料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共23大类食品1957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冷冻饮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10大类食品29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济南市市中区敏敏茶行销售的茉莉花茶,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枣庄市山亭区格瑞亿超市销售的豇豆,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三)东营市东营区来亮蔬菜摊销售的豇豆,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营区来亮蔬菜摊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肥城市山东泰山新合作连锁商贸有限公司肥城颐和花园店销售的甜椒,经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泰山新合作连锁商贸有限公司肥城颐和花园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菏泽开发区迅辉百货超市销售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滨州市滨城区乐乐野生鱼馆销售的鲫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七)济南市历下区济南经十路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

 

  的标称为山东省日照市甲子山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茶,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灭多威和水胺硫磷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省日照市甲子山茶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八)枣庄市市中区大迈百货超市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昌邑市奎聚街道百信商贸城销售的生猪前肘肉,磺胺类(总量)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滕州市城郊淑艳副食超市销售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安丘市天乐冷食厂生产的甜味冰,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潍坊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济宁市任城区长娜牛肉板面店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三)聊城市茌平县西关菜市场内翟盼盼(经营者)加工的烧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聊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菏泽市东明县旭栋烟酒副食商行销售的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济南市济阳县济南优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银都店销售的绿豆派(油炸类糕点),纳他霉素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济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验所。

 

  (六)聊城市莘县河店南方熟食部加工的猪头肉,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聊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七)东营开发区李家百年史口烧鸡店销售的熟猪耳,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平度市千家隆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巴彦淖尔燕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味葵瓜子(炒货食品),经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巴彦淖尔燕山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九)滨州市阳信福源商厦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阳信县恒庆堂鸭梨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鸭梨醋饮,经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安赛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阳信县恒庆堂鸭梨酿造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临沂市郯城县松鹤蛋糕园销售的红豆沙月饼,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菏泽市巨野县凯森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巨野绿之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卷(饼干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泰安市岱岳区粥店街道司家庄便民市场23号黄建香销售的五香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烟台市福山区烟台浩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馨利维(天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斯乳酸菌风味面包,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馨利维(天津)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烟台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临沂市郯城县郯城珉鸿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河南梦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苔烧薄脆(普通型韧性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原标题:【山东省市监局关于2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1年第50期(总第312期)
内容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监局对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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